认监委在2021年2月8日发表了关于发布相关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了,针对适用于自我声明评价的CCC强制性产品,在其相关标准修订(更新换版)时的实施要求,
要点如下:
1. 生产者(制造商)应主动跟踪收集相关评价依据标准的修订情况。
2. 在新版标准发布后、实施前的转换期,自愿选择依据旧版或新版标准实施评价;在新版标准实施后,应依据新版标准实施评价。
3. 对于已依据旧版标准完成自我声明的,应在新版标准实施一年内完成新版标准自我声明换版;旧版标准自我声明,将于新版标准实施届满一年时由“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统一予以注销;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且不再生产的产品,无需进行新版标准自我声明换版。
4. 各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参与实施机构(包括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加强服务,协助生产者(制造商)获取详细准确的标准变化信息。实施机构在依据新版标准开展认证和检测活动时,应确保已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资质。
5.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2021年2月8日开始实施。
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 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 15W(或 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III类设备)属于自我声明评价的CCC强制性产品,BTL可为用户提供检测服务。
以下是认监委公布的新闻正文:http://www.cnca.gov.cn/zw/gg/gg2021/202102/t20210209_65034.shtml
待有最新的信息,将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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